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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丨忘记来路 迷失人生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祥荣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编辑:陆安娜发布时间:2020-04-09 08:46点击:

陈祥荣,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曾任临海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台州市椒江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2019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3月26日,因犯受贿罪被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我忘记了领导干部的身份,沦为了金钱的‘奴隶’。”陈祥荣在忏悔书上写下了这辈子最痛的领悟。40年前,陈祥荣成为村里第一个大学生,背上行囊赴舟山求学;40年后,当他再次踏上舟山这片土地时,却站在了法庭被告席上。因放纵贪欲,他从全村学习的榜样,沦为警示教育的反面典型,其中的教训惨痛。

从走出渔村到手握权力,风光无限时迷失自我

陈祥荣出生在台州一个偏僻的小渔村。因家庭贫困,身为长子的陈祥荣16岁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开始下海捕鱼。因天资聪颖,学习成绩优秀,班主任几度上门劝学,加上陈祥荣本人的努力,一年后,他得以重新入学。

幼年的穷苦经历,造就了他吃苦耐劳的品质。据陈祥荣回忆,上高中时,为了多看一会儿书,他常常在晚上寝室熄灯后躲到公共厕所看书。功夫不负有心人,1981年,陈祥荣如愿考入浙江水产学院,成了小渔村里第一个大学生。“大学我学的是捕捞专业,我只想毕业后当工程师,为家乡的渔业和渔民服务。”彼时陈祥荣的初心单纯又美好。

大学毕业后,陈祥荣以学生党员的身份,作为后备干部,被分配到三门县健跳镇。那时的他充满理想、干劲十足。工作不到两年时间,他便被任命为团县委副书记,之后不久,又当选为团县委书记。1994年,陈祥荣被任命为天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是当时台州最年轻的处级干部。陈祥荣坦言,这是他干事创业最干净、最纯粹的时光。

由于工作表现出色,陈祥荣得到组织认可,职务不断上升,一时间风光无限。陈祥荣说:“整个家族,甚至整个小渔村都以我为傲。当时在我们村,大人教育小孩,都以我为榜样,‘你要好好学习,将来像那个谁一样有出息’。”然而,权力带来的诱惑也在考验着陈祥荣。

1998年,陈祥荣被任命为临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由于分管干部,手握大权,陈祥荣家里的客人逐渐多了起来,甚至一度门庭若市,吃请也随之增多。陈祥荣回忆,腐蚀从点滴开始:因为自己喜欢生吃海鲜,不少人投其所好,专门在饭桌上为他准备象拔蚌、冰镇基围虾等生鲜;逢年过节,一些干部、老板也会拿着烟酒来拜年。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陈祥荣慢慢发展到和企业老板一起打牌赌博。

从最初的小心谨慎、戒备提防,到后来的习以为常、坦然接受……在一次次觥筹交错中,在一次次“礼尚往来”中,陈祥荣逐渐迷失了自我。陈祥荣向记者坦言,他在留置室中每一天都在问自己:“为什么自己的人生会不得善终?”如今,他知道了,原来人生的悲剧在那时就已埋下了伏笔。

从接受围猎到主动出手,贪欲膨胀大肆敛财

陈祥荣的彻底沦陷是在主政台州市椒江区之后。他先后担任椒江区区长、区委书记,在椒江区工作长达十年之久。在这期间,他开始大肆敛财,沦为金钱的“奴隶”。

2005年,陈祥荣被任命为台州市椒江区区长,工作内容和以前截然不同。他开始掌管土地、建设、财政等事务,频繁与老板接触、与金钱打交道。看着身边的老板赚得盆满钵满,陈祥荣的心态变了:“我总觉得自己智商不比他们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低,凭什么他们能赚那么多,自己却只能拿死工资。”

面对商人老板的围猎,陈祥荣不拒绝,甚至还主动结交商人朋友。当地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花某某就是陈祥荣的一个商人朋友。

2009年,花某某为了感谢陈祥荣在公司上市、子公司两宗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事项上的帮助,在本可以更低成本融资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向陈祥荣高息“借点”钱。双方都明白,“借”钱为虚,给予好处费才是其真实用意。随后,陈祥荣便以月利率2%的高息出借给花某某200万元。不到两年,陈祥荣便轻松获利72万元。

尝到了“借”钱获利的甜头后,陈祥荣开始主动向花某某出借资金。2012年5月,陈祥荣又用他人名义以2.2%的月利率出借500万元给花某某。截至2018年2月,陈祥荣获得利息759万元。

此时的陈祥荣已被膨胀的欲望彻底腐蚀。除了高息借款外,他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2013年,陈祥荣出资400万元投资当地某房地产项目;2014年,出资768万元购买某公司股份;2017年,出资500万元参与投资收购某项目……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陈祥荣从事经济活动有一个特点,他总是躲在幕后,以他人名义进行,以掩盖其违纪违法的事实。比如,为掩盖低价购房的事实,陈祥荣通常将房产由他人代持,甚至几番转手买卖。

2010年至2015年,陈祥荣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卢某在椒江某石化项目油库建设土地收储、土地竞拍以及某房地产项目配套公园建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表示感谢,卢某以低价售房的方式向陈祥荣表达“心意”。

2010年,陈祥荣以朋友张某某代持的形式,出资298.88万元购买了卢某名下一套面积466.31平方米的排屋及71.23平方米的车库。2014年5月,张某某出现财务危机,陈祥荣担心低价购房问题败露,心中忐忑不安,决定将该排屋及车库按原价退还给卢某所在的公司。

2016年下半年,陈祥荣见事态平稳,又动起了买回这套房子的念头,便向卢某提出以360万元的价格购入房产,由朋友周某某夫妇代持。经价格认定,2016年9月,该排屋及车库市场价远高于陈祥荣的购买价格。

“当时认为这些事情就是在打‘擦边球’,即使被组织发现,最多也就是纪律处分。”陈祥荣在忏悔书中写道。事实证明,再高明的手法,也不能掩盖违纪违法的事实。他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实则把自己推向了深渊。

从一人腐败到夫妻搭档,在悔恨交加中主动投案

陈祥荣不仅自己大肆敛财,而且夫妻齐上阵,搞所谓的“一家两制”,唱“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的贪腐双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陈祥荣,对妻子经商办企业,非但没有制止,反而纵容妻子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常年低价租赁厂房;妻子与他人合伙“搞工程”,他到处打电话、拉关系,为帮其拉工程业务来回奔波。

2004年,陈祥荣的妻子陈某某办厂需要场地,时任临海市委副书记的陈祥荣出面向时任临海市分管副市长朱某某打招呼,要求租用收储的厂房。很快,这件事就办妥了,陈某某以年租金2.5万元的优惠价格租下了一块近1500平方米的场地。据悉,2004年至2018年,临海厂房的租赁价格一路上涨。经认定,十几年来,陈某某少支付租金91万余元。

2011年,从事石材生意的老板曾某为了求得陈祥荣的帮助,邀请其妻子陈某某入股石材生意。在陈祥荣知情且默许的情况下,2015年,曾某以分红名义送给陈某某现金36万元,并退还其24万元“投资款”。2016年、2017年曾某又以同样的名义送给陈某某现金60万元、50万元。

从接受低价售房、主动提出高息借款,到他人给个名头就心安理得地收钱,暴露了陈祥荣对金钱赤裸裸的占有欲。

陈祥荣不是没有害怕过。他承认,在大肆敛财的同时,内心也受到党性的拷问。他深知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早晚会被发现。经过激烈的内心挣扎后,陈祥荣决定主动投案。

2019年4月,经初核后,浙江省纪委监委对陈祥荣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我愧对组织和家人,我曾经是家族的骄傲,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却给家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陈祥荣说。法庭上,陈祥荣频频望向旁听席上不时抹泪的家人。(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林庭宇 杜玲玲)

量纪量法分析

根据初核结果,经省委主要领导批准,2019年4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陈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审查调查,陈祥荣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陈祥荣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享受调动干部临时周转住房;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本人及家属以他人名义持有股票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陈祥荣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陈祥荣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上市、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工作调动、税费减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祥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性原则,目无纪法,贪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陈祥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11月,根据指定管辖,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祥荣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上市、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等规定,犯受贿罪。今年3月,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林庭宇 杜玲玲)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