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三不”举措让证人放下思想“包袱”
来源:平果市纪检监察网编辑:陆安娜作者:黄宗孝 唐黎生发布时间:2020-04-30 16:38点击:
“我愿意作证,把我懂的都告诉你们。这么难走的山路,你们来了三次,太不容易了。”平果县纪委监委案件调查组三次光顾韦某某家后,韦某某终于被感化,愿意配合调查组取证。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用行动感化证人配合取证的一个缩影。
“当初我不敢作证,担心别人讲闲话,觉得推脱一下就过去了,想不到你们那么认真,是你们的工作态度让我转变想法,放下包袱的。”谈到调查组多次到访讲政策、做动员,韦某某不好意思地说。
“为掌握案件关键证据,我们到榜圩镇安坤村找韦某某,因山路崎岖,只能步行进山。前两次登门,他都顾虑重重,经过多次思想动员和说服工作,才取得今天的突破。” 回想案件调查取证的过程,调查组成员覃益俊说出当时的困难。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通过“三不”举措,加强对案件证人的保护工作,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
坚持原则不动摇。坚持依法依规向证人了解情况,证人不愿意作证的,通过各种渠道做其思想工作,不能无故向证人施加压力,确保证人轻装上阵,如实反映情况。询问笔录之前,依法向证人宣读《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把保护证人的有关政策讲清楚说透切,打消其思想顾虑。
依法保护不放松。严格依规依纪,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制、阻碍、刁难或者打击报复、陷害证人;证人因作证遭到打击报复和陷害,导致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重大侵害、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县纪委监委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或者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证人因作证导致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遭受严重歧视、刁难、压制的,县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保守秘密不泄露。会见证人必须选择合适的场所,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场,尽量压缩知晓人员范围;登门会见证人的,找出合理的理由,避免左邻右舍产生误解,减轻证人精神压力;证人证言材料落实专人专管,有关部门需要调取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履行移交登记、签订保密承诺书等手续,杜绝证人有关信息泄露。(平果县纪委监委 黄宗孝 唐黎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