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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乡案县审”提升乡镇办案质量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编辑:陆安娜作者:黄宗孝 黄冬杏发布时间:2020-04-21 16:41点击:

“该案案卷顺序、格式不规范,请按照规定重新整理后再报。”近日,平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黎明乡纪委一起自办案件“亮黄牌”,要求该乡纪委重新整理卷宗。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的一个缩影。

 

“乡镇报来的案卷,如果是证据模糊不清、证据提取不规范、文书格式错误,我们会逐一指明,提出指导意见,退回补充完善。”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审理室已向乡镇纪委提出15条指导意见。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从根本上“把脉开方”,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偏弱、办案技能不足、案件审查质量不高等问题,以“乡案县审”制度为抓手,“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助推基层案件审查提质增效。

 

坚持立案预审。审理人员在立案前预审基层自办案件的时候,重点核实线索初核是否符合要求,初核程序是否合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理、充足等情况。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室、案管室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防止案件在调查方向、条规引用、量纪轻重等方面出现偏差。

 

“点对点”把关。审理人员从程序规范、证据鉴别、条规适用、定性量纪等方面对乡镇纪委“点对点”把关,做到“一案一讲解”,防止出现错误立案,提高立案的质量和效率。

 

“面对面”点评。审理人员与乡镇纪检干部当面交流,当面点评,进行“一案一培训”,让乡镇办案人员在“乡案县审”中增长专业知识,丰富工作经验。

 

“‘乡案县审’有效突破了基层办案的工作瓶颈,确保案件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量纪合理、审查调查报告完整。对审核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补充完善。”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收到乡镇纪委移送案件5件,“乡案县审”率达100%。(平果县纪委监委 黄宗孝 黄冬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