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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0〕231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来源: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梁励发布时间:2020-12-12 17:52点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月报制度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7号)、《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5号)、《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农房管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建发〔2020〕87号)文件精神,为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相关要求,规范我市农村建房行为,建立农房管控长效机制,坚决有效遏制我市新增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2020年7月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重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流转买卖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凡有违反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15日前。

三、整改措施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八不准”要求进一步核实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对于符合办理手续的农房建设,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理手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相关责任人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拆除方案,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于拆除阻力大,难度高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拆除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附件:

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月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