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清明 让清明“风清气明”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编辑:廖胜钒发布时间:2023-04-04 17:36点击:
梨花风起正清明。又到了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时刻。
作为传承千年的乡风民俗,“清”与“明”乃是清明节的重要文化内涵之一。“风清气明”不仅是人们对自然之景的向往,也是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清”“明”的期盼。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清”“明”的守护者。
要守住党风、政风“清”的成果。节假日本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节点,是亲友团聚、喜庆团圆的日子。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节假日似乎变了味,不再是单纯的节日,节日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必须坚决遏止。每逢节假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都会推出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逐渐形成了一套禁令、举报、查处、通报的节日反腐“组合拳”,这些举措旨在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大公无私的品格、公正严明的态度去发现、去查处节日期间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反腐成果。
要划清纪律、规矩“明”的界限。“清”是人民群众在宏观上对党风政风的直观感受,“明”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微观上对于纪律规矩边界的具体感知。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打“老虎”、拍“苍蝇”,更要注意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那些即将踩上红线的党员干部,能够大喝一声,及时红脸出汗,将错误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今天是好同志、明天是阶下囚的状况发生。步入新时代,清明节具有清正、清明、清廉的时代特征,只有党风、政风、社风清正,清明节这个传统而古老的节日才能够“古树发新枝”,还清明以“清明”。
节日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四风”百态,反映出党性修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打虎”“拍蝇”,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节日反腐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把问责作为节日反腐的重要抓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唯有如此,才能让清明“风清气明”。(平果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