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铁纪护航乡村振兴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编辑:廖胜钒发布时间:2023-02-17 09:46点击:
2月13日,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围绕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构建了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科学把握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铁纪护航乡村振兴。
围绕“产业兴旺”强化监督检查。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产业发展,坚持“线上线下”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督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在政府平台上公开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尤其是项目进度、补贴资金发放等情况,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进行全周期监管。整合上下级监督力量,成立专项督查组,紧盯产业项目实施、政策执行、资金落实等关键环节进村屯、入车间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走访群众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产业发展中失职失责、违规违纪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围绕“生态宜居”推动责任落实。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带头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用好政治监督利器,压实主体责任,紧盯环保职能部门党组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织密监督网,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宜居乡村提供坚强保障。
围绕“乡风文明”摒弃陈规陋习。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引导和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持续开展护航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清除影响农村社会和谐安定的歪风邪气。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清廉建设为载体,注重树立农村党员干部在移风易俗中的先进典型,让群众学有榜样、行有示范;通过做实做细监督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让文明浸润乡土、让文化滋养乡情,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围绕“治理有效”夯实组织堡垒。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从2021年起,村(居)干部的任期从三年调整为五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换届后的村(居)“两委”班子开展“回头看”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自己的事,把群众关心的事晒在群众的眼皮子底下。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整合基层监督力量,着重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强化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的监督约束力度,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在乡村不断充盈,凝聚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围绕“生活富裕”守好百姓“蛋糕”。实现生活富裕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领域政策多、项目多、资金多,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蝇贪”蚕食了群众的根本利益,老百姓感受最真切、反映最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乡村振兴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因时因势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监督,敢于清除“拦路虎”、亮剑“微腐败”。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做到乡村振兴政策资金、项目在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对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平果市纪委监委 黄宗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