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着力构建监督贯通协同制度体系 推动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编辑:廖胜钒发布时间:2023-01-11 09:34点击: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纪委监委借助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的专业优势,提高工作质效。图为近日,该市纪委监委邀请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为办理一起涉农案件提供专业意见。 陆蒙宾 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纪委监委探索纪检监察与巡察联动监督机制,聚焦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深入一线走访检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图为该县联动督查组在蜜橙种植基地了解政策落实情况。 覃智锋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索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以下简称“五类监督”)优势互补、力量叠加的有效方式。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联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审计办和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监督贯通协同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试行)》等“3个实施办法”,构建起五类监督贯通协同的“1+3”制度体系。通过示范带动,一级带动一级,2022年以来,全自治区建立健全五类监督贯通协同有关制度39项,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推动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监督工作格局。
在实践基础上提炼成果、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推动监督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五类监督主体单位要加强2023年度监督计划的对接,谋划好贯通协同的重点事项,与各单位年度监督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各单位2023年监督计划,确定好监督贯通协同的重点计划,确保五类监督有机衔接、效能倍增……”2022年1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会议室内,一场联席会议正在举行,与会单位包括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这是广西深化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与财政、审计、统计等单位沟通协作上做了很多探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了多项制度规范,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各类监督主体的政治意识明显增强,贯通协同的重点更为突出,协同开展监督、查办案件更加有力有效。
“但同时,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与党中央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各单位在监督贯通协同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该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钟山告诉记者。比如,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顺畅,各监督主体贯通协同主要以“一事一办”的形式,缺乏常态化的沟通会商机制;问题线索的移送与处置还不够规范,体现在审计、财政、统计等单位移送问题线索标准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标准不统一;再比如,在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上协同还不够有力有效,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监督主体共同推动以案促改、促治的力度不够,更多侧重于问题查处、追责问责,对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漏洞研究不深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畅通五类监督贯通协同体制机制,汇总提炼前期经验做法,破解难题、打通堵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联合其他监督主体经过反复会商、多方征求意见,出台了《监督贯通协同意见》及配套的“3个实施办法”。
“其中,《监督贯通协同意见》与中央有关文件相衔接,为‘3个实施办法’提供依据,并为今后相关工作条件成熟后启动法规建设预留空间。‘3个实施办法’重点围绕监督协同谁牵头、监督贯通怎么统、问题线索如何移、处置结果怎么办、工作成果怎么融5个方面,作出进一步细化,比如,明确了各单位贯通协同的联系部门,防止发生衔接不畅、推诿扯皮现象;列明定期会商、协同制订监督计划、配合发现问题、力量技术支援等贯通协同的具体方式,为各单位开展贯通协同提供抓手等。”该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徐欣向记者介绍。
在具体运行中,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牵头作用,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办理审计监督事项、财会监督事项、统计监督事项上级纪委监委协调,同级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统计机构以及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纪委监委协同的工作机制。通过统筹协调,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联系起来,构建起“以综合监督为起点、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以整改到位为落脚点”的工作链条,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攥指成拳、合力攻坚,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明确问题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等机制,形成全流程工作闭环
1月9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对市中医医院原出纳董云、原会计潘荣莹以及市公安局原民警钟贤新共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董云、潘荣莹、钟贤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十一年六个月以及十四年。
该案的查办是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协作配合的生动实践。
2020年,荔浦市纪委监委接到相关部门转来钟贤新涉嫌赌博的问题线索,经初核,其赌资基本上是从其妻子董云(时任市中医医院出纳)账户转来,进而发现董云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鉴于市中医医院财务资料复杂,案件时间跨度长,专业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市纪委监委主动与市审计局沟通,提出对市中医医院进行财务审计的建议,并启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线索联合排查工作机制,提请引入审计专业力量对案件进行查证。
荔浦市审计局参考市纪委监委提供的近年来该中医医院有关问题线索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专项审计,最终从十年间纷繁复杂的财务账目、银行凭证中精准锁定作案笔数与犯罪数额,理清了市中医医院财务人员董云、潘荣莹涉嫌贪污的问题。市审计局将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证据以移送处理书的形式移交给市纪委监委,专业化的审计结果为查办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经查,董云受其丈夫钟贤新指使,伙同潘荣莹共同贪污荔浦市中医医院公款4200余万元。案件办结后,荔浦市纪委监委认真梳理,分析案件特点和案发主要原因,督促案发单位切实整改,并将案件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与市审计局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了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
“从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到专业力量协作、精准处置、办结反馈,该案件的查办生动展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监督主体贯通协同的全流程。这些实践中的有效做法,经过吸收提炼,都转化为‘1+3’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王屿博说。
《监督贯通协同意见》明确了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础性规定。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明确审计、财政、统计等监督主体要将有关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违反规定,属于其他监督主体管辖的,应当按规定移送处理。“3个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财会、统计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方式、标准、时限、对象等要求。此外,还明确了五类监督主体发现的尚未达到违纪违法标准,但对其他单位有价值的监督参考要情信息进行通报、移交的规定。
在问题线索处置方面,“1+3”制度体系规定,对于其他监督主体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分类施策,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处置,严肃查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生态环保、统计数据等领域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个别地方国有平台公司政商不分、靠企吃企、腐败高发,以及其他性质严重、损失重大、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
为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其他监督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及时反馈,“1+3”制度体系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要集中管理、跟踪督办、通报办理进度、及时反馈结果,并对反馈时限和反馈方式进行了明确。
董云等人贪污案的顺利办结,离不开专业力量的支持配合。“1+3”制度体系对监督工作中加强专业力量协作作了明确规定,建立熟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统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库,在开展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时,统一从人才库中按需调派。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活用好专业力量协作机制,遇到案件重大、情况复杂,涉及公共资产、资金使用、数据统计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专业性问题,借助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的专业优势,在案件突破、证据固定、问题定性上得到专业力量支撑,提高了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据了解,2022年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共计624件,转立案25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1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涉及金额共计1.22亿元。2022年以来,自治区本级共抽调审计、财政、统计部门38人次参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工作。
在信息互通、资源共用、优势互补、统筹落实上持续发力,推动监督贯通融合走深走实
五类监督贯通协同,不仅体现在查办案件上,更体现在事前通气会商、协同确定监督重点,事后加强结果运用,推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等一系列工作中。广西全区五类监督主体立足职责定位,在“信息互通、资源共用、优势互补、统筹落实”上持续发力,实现“单位”与“单位”之间有形衔接的同时,达到了“监督”与“监督”之间的有效贯通。
加强业务统筹,提升融合贯通的精度。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1+3”制度体系的要求,不断探索实践与其他监督主体统筹谋划监督计划、联合开展监督的模式,推进各类监督共融共通、协同发力,精准发现问题。比如,2022年,该自治区纪委监委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开展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紧盯补贴资金发放流程、代发金融机构、补贴政策清单等方面,开展“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一卡通”管理方面腐败和不正之风。共查处惠民惠农领域问题239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61人,党纪政务处分162人。
加强信息沟通,增强融合贯通的深度。“1+3”制度体系规定的五类监督主体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监督信息的收集、甄别、分析和研判,整合各监督单位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拓宽信息共享的内容和范围。如,在“一卡通”资金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该自治区纪委监委委托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筛查区直部门资金使用疑点,并将疑点信息及时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42件,转立案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
加强结果运用,提高融合贯通的实效。“1+3”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成果融通机制,将审计、财会、统计监督结果作为对被监督地方(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参考,纳入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研判被监督地方(单位)政治生态、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如,近两年该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分5批向审计厅通报了涉及70多个被审计单位的巡视情况,并就巡视发现需要审计介入的问题发送巡视意见书5次,审计厅根据巡视建议组织开展专项审计4次、专项整治1次、发现问题170个,大部分问题经核实后作为典型案例写入巡视报告。
加强以案促治,提升贯通协同综合效应。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问题的同时,注重“剖开来”看案件的全貌,深入查找监管的盲点、政策的堵点、改革的难点,有针对性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进落实“钱”要全力追回、“人”要严肃处理、“改”要坚决到位、“治”要系统集成的要求,不断强化做实“后半篇文章”协同力度。比如,该自治区纪委监委在查处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案件后,针对此前审计发现的问题,联合审计厅督促贵港市委、市政府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追赃挽损5211万余元,报告问题47个,已完成整改问题39个;出台完善制度5项,推动自治区层面出台完善制度11项,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声音
“1+3”制度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党对重要监督力量的领导,为各类监督持续深化贯通协同提供了制度支撑、指引了协作方向、明确了具体做法,有效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五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的监督格局高质量发展。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等方面,使命责任高度一致,监督重点又各有侧重,且监督检查手段优势互补。“1+3”制度体系系统地将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机贯通,畅通了信息互通渠道,梳理了开展协作配合的情形,理顺了问题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的机制流程,强化了监督结果融通运用,提升了财会监督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查处财经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利于快速突破难点、精准处置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各类监督协同作战,释放出更大效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特约监察员、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局长 龚敏红
“1+3”制度体系健全了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工作协同,确保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健全了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比如自治区统计局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监督、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等。健全了对统计违纪违法相关责任人追究意见建议沟通机制,统计部门在抓好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同时,全力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的追责处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尊重统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沟通。这一系列制度机制,有利于把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统计监督成果,充分凝聚监督效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局长 吴学军
“1+3”制度体系的出台,构建起了互联互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能切实把“业务监管”成果转化为“政治监督”效果。近年来,荔浦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和优化审计监督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工作协同,健全了线索双向移送、线索核查结果反馈等机制。“1+3”制度体系使审纪联动在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方式、标准、时限、对象等要求上得到了明确,为联合监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反腐败工作合力。这一系列制度机制,有利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有利于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