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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多出的888元受贿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编辑:杨云星发布时间:2021-08-18 09:14点击: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收受他人回扣278,520元,收受他人贿赂10,888元……”日前,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监委移送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咦?之前我们向司法机关移送吴某的职务犯罪案时,受贿金额是1万元,法院的判决金额却是1.0888万元,怎么多出了888元?”田东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的小张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吴某在担任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时结识了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某,黄某为了让吴某关照挂靠到其公司的货车,减少因车辆违规而被处罚,在与吴某刚认识时,便通过手机微信给吴某发了888元的红包,之后又于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吴某1万元现金。


  这888元的微信红包,应该认定为礼金还是受贿款?


  百色市纪委监委针对上述问题开展“复审复盘”,同时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对近三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进行全面自查,即由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回顾办案思路,从中分析查找自身因存在的哪些疏漏而导致判决书与起诉意见书有出入的问题,大家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关于吴某收受的888元微信红包,我们起初认为是礼金,但法院最后认定为受贿款,原因是什么?”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首先将问题抛出。


  案件审理室小滕抢先发表自己的观点:“黄某是吴某的管理对象,虽然发888元微信红包时未有请托事项,但之后黄某又陆续送钱给吴某,并取得他的关照,其行为具有延续性,所以这888元微信红包也属变相受贿,应当认定为受贿款。”


  问题一个接着一个抛出来,大家争先恐后地回答,讨论现场气氛活跃,将近两个小时的“复审复盘”圆满结束了。


  “通过对自己经办的案件复审复盘,收获及感悟颇多。”专案组人员小郑感慨道,“作为审查调查人员,可以从中发现调查工作的不足,紧跟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形势,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争取把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考验的铁案。”


  这样的“复审复盘”活动在百色市已形成常态化。同时,该市监委还将县级监委今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进行提级审理,并将有争议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不定期组织全市审理人才库成员参与此类疑难问题的研讨,通过以案代训、以讲促学,以老带新等系列举措,练强全市查办职务犯罪本领。( 百色市纪委监委  黄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