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监督质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编辑:廖胜钒发布时间:2021-08-12 08:52点击:
派驻监督本质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强化政治监督作出部署,要求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省级派驻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
派驻机构强化政治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两个维护”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根本属性的集中体现,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根”和“魂”。派驻机构作为延伸的“触角”,根本任务和纪检监察机关一脉相承。要加强政治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全面领导落地落实。
派驻机构强化政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从陕西省实际来看,个别省级机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部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高发,个别“关键岗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派驻机构要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立足全省的“大气候”、系统的“小环境”,通过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有效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
派驻机构强化政治监督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工作的主题主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是全面的、整体的高质量,省级派驻机构要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精髓要义、实践要求和科学方法,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理念、目标指向、衡量标准。
扭住重点不放,发挥引领作用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派驻机构对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监督最直接、最有力,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要突出重点、精准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纠正工作落实中的温差、落差、偏差。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行业、系统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突出抓好对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一个时期确定一个重点,开展系统治理。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强化监督。省级各部门承担着惠农惠民、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督促落实,派驻机构要对被监督单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职能心中有数,严肃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要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问题,围绕政策落实、项目资金支持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
聚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要深刻理解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准确把握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党组(党委)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管理、监督、治理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主体责任全面有效落实。
突出问题导向,提升质量效果
坚持从政治上分析研判问题,不断增强政治监督的靶向性。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政治上看,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看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立场对不对、政治担当强不强、政治效果好不好。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治之中有业务、业务之中有政治的内涵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紧盯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不断增强政治监督的精准性。要突出监督重点,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岗位的监督。要注重方式方法,既要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又要依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借势借力,同向发力,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
立足驻在部门行业系统特点开展监督,不断增强政治监督的实效性。要从政治高度看待驻在部门各领域工作,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设置、运行方式等精准确定监督内容,把政治监督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上。要加强过程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深入一线察实情、督实效,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政治监督的治理性。要把监督抓在经常、做在平常,统筹运用“四项监督”成果,推动纠治问题、督促整改,切实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之中,嵌入工作决策、贯彻执行各个环节。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注重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既严查违纪违法问题,又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王晓江 作者系陕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8月12日理论周刊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