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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一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编辑:廖胜钒发布时间:2024-02-23 09:36点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政治性、实践性、指导性、协同性,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修订,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

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推动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力度、广度、深度和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

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

首次以《条例》形式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别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队伍建设、巡察工作等作出规定……相比原《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从体例到结构、从机制到方式、从程序到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修订,体现了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使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明确巡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就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这一规定,集中概括了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根本任务、职责使命,对于巡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必须突出主要矛盾,聚焦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这次修订《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这些要求,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的总结提炼,也为新征程上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明确了重点。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在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成果中,首次对30家中管企业“一把手”情况形成专题材料。

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条,鲜明强调“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体现了我们对党内监督规律认识的深化,是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重要抓手。”

鲜明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的九个问题,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

新修订的《条例》鲜明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第四条中,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列为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项原则。与之对应,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首次明确了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同时,《条例》在第二章中还分别规定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的设置和职责,有关机关、部门的协助、支持责任,以及被巡视党组织的配合责任。这些规定是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细化、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学习培训、贯彻执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