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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社编辑:陆安娜发布时间:2020-08-11 11:22点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审议有关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等
栗战书出席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出席。

蔡达峰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作的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报告介绍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五项工作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锻造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引;强化组织督导,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

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作的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有效消减了外逃人员存量,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稳步推进追逃追赃法治建设,广泛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关口前移筑牢防逃堤坝,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报告指出,下一步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不断健全追逃追赃法治体系,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提升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今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作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指出,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建议,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养殖场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维护生态平衡,完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制度;完善配套制度,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决定精神,修改完善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作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介绍,该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责任得到了有效实施和压实。在指出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报告建议,聚焦当前农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突出问题,落实法律责任,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进一步强化农机科技创新驱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加大作业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强农机监管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首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0日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重要职责。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完善相关法律,组织开展调研,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提供重要法治和工作保障。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代表国家监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其中,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势头。

报告介绍,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与28个国家新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43项,国家监委与10个国家反腐败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订合作协议11项,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

专家表示,国家监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体现宪法要求、符合监察法规定,一方面体现出人民对权力的监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发展。(记者 朱基钗 孙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