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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被“借走”的集体资金

来源:平果市纪检监察网编辑:廖胜钒作者:陈安尉发布时间:2021-12-01 08:53点击:

2021年8月的一天,我照例打开镇纪委信访举报箱,发现一封举报信。拆开信封,“贤强村付坝屯屯干身为中共党员,私自将集体资金借给亲戚拿去投资,十年未归还,希望镇纪委查处……”的字眼跃入眼帘。

集体资金要经集体讨论才能使用,私自将集体资金外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事情是否如同举报信所说的呢?”带着疑问,我找到付坝屯时任屯长凌爱民。

在谈话室里,调查组发现凌爱民神情紧张。

“凌大姐,今天找你来,主要是了解付坝屯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调查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地说。

听调查组这么一说,凌爱民脸色大变。

她沉默许久,突然长舒一口气,说:“纪委同志,我如实交代……”

原来,这十几年前,贤强村付坝屯账上有集体资金6万元,身为屯长,又是共产党员,凌爱民深得群众信任,大家经讨论决定屯里的集体资金由她保管,但资金开支必须经过群众集体讨论。

“2006年冬天,我丈夫的堂弟向我借钱,想投资项目,听说回报可观。当时屯里集体账上还有6万元,我就打起这笔资金的主意。”凌爱民交代说。

那年冬天,凌爱民到信用社提取2.5万元借给其丈夫的堂弟,2007年他归还1万元,剩下的1.5万元一直拖着不还。凌爱民心里干着急,多次催促,但其丈夫的堂弟就是不还款。

2021年,村民要整修屯内的操场,凌爱民拿不出钱,气急败坏的群众将问题举报到了镇纪委……

针对此问题,镇纪委调查组及时介入调查,被“借走”的集体资金得以归还。事实清楚后,镇纪委给予凌爱民党内警告处分。

“千不该万不该,我不应该擅自将集体资金借给别人,身为一名老党员,我没有做好榜样,我愧对组织。”在党员大会上,凌爱民懊恼地说。(平果市坡造镇纪委 陈安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