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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实名信访“三反馈”提升群众满意度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编辑:陆安娜发布时间:2020-05-08 17:50点击:

“您好,您向纪委反映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已经收到并转相关部门办理,后续进展情况我们会跟进督促并及时反馈,请耐心等待……”近日,平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信访件受理情况。

 

“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没想到纪委对我的举报那么重视,还给我打电话,让我很放心,太感谢你们啦!”举报人在接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反馈电话时激动地说。

 

“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信访件受理情况,不仅能及时沟通了解信访件的相关情况,还能让群众提前吃下‘定心丸’。”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贯彻信访举报全过程的实名反馈机制,通过信访件受理、办理进程以及结果“三反馈”,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受理反馈。在收到实名信访件并经领导签批后,信访室第一时间向信访举报人详细询问举报的具体情况,确认举报人实名后,告知其信件受理具体情况,减轻群众在等待过程中因不明情况而产生的疑惑,避免出现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等现象。


  坚持进程反馈。实名举报信访件移交承办部门后,信访室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对接,全程跟踪办理情况,督促核查组及时将已启动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在调查阶段,核查组与信访举报人在适当时机见面沟通,反馈信访件初步核实进展情况,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延期办理的信访件,向举报人说明理由,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信任。


  坚持结果反馈。调查结束后,按照“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承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见面或者电话反馈调查结论,填写《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反馈表》。当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时,承办部门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对其合理诉求做好记录并详细解释说明;当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时,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结果做到二次反馈,直到举报人满意为止。在日常工作中,信访室通过电话回访举报人、核查案件卷宗等方式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承办部门对实名举报信访件反馈100%。

 

“问题线索办结后,群众对反映问题的诉求以及对我们纪委工作是否满意,实名信访‘三反馈’就是我们的工作抓手。”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平果县纪委监委 黄宗孝 杨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