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察监督 护航脱贫攻坚 ——全区各级监委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纪实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编辑:廖胜钒发布时间:2021-05-21 09:52点击:
陆川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陈锦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导致部分企业违规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造成恶劣影响;插手扶贫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巨额好处费。陈锦被开除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鹿寨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马耀洲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承揽扶贫项目,非法收受巨额好处费。马耀洲被开除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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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被监察监督发现并查处,彰显了监察监督日益成为保障我区脱贫攻坚的利剑。
2018年2月,自治区、市、县监委全面完成组建。3年多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自治区监委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推动各级监委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聚焦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落实,聚焦“四个不摘”,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监察监督,集中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牢记监委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和政治职责,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民群众关注什么,监督工作就重点安排什么。”自治区监委主要领导表示。各级监委以强有力的监督治理,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抓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脱贫攻坚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监督保障脱贫攻坚,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自治区监委升温加压,把脱贫攻坚监督从日常工作中单列出来,推动各级监委专班专抓,一抓三年,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压茬推进、年年深化,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在“专”上做文章、在“治”上下功夫、在“导”上花力气。自治区监委建立完善“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和“专班专抓、蹲点督导”的“6+2”机制,推动监督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1600多名精干干部设立专班,把54个贫困县单列出来专门抓。广泛推行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加强对市、县监委的指导督导,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既注重抓纵向的区市县乡村,又注重抓横向的各职能部门。2019年以来,自治区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创新实施“抓系统、系统抓”。督促项目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25个扶贫专责部门,对主管的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本系统下级单位的指导、推动和监管,形成横向管到边、纵向管到底的大监督格局。
“耕地补贴涉及种粮农民利益,必须加强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现象。”百色市监委通过“抓系统”,督促市农业农村局“系统抓”,聚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开展“举一反三”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发放耕地补贴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10件10人,确保补贴精准发放。
通过“抓系统、系统抓”,自治区监委推动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对象核查工作,共检查项目1410个,检查资金432.02亿元,发现问题328个,移交问题线索39条;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整改问题资金13.81亿元;自治区民政厅坚持“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全区农村低保兜底对象由184万人增加到260万人;自治区扶贫办集中整治“村屯道路”和“资金管理质量”问题,剔除不合规村屯道路项目32506个4.4万公里,清理62.4亿元闲置扶贫资金。
据统计,在监察监督推动下,全区扶贫专责部门共检查扶贫项目37.2万个、资金5089亿元,发现问题6829个,整改5589个,移交问题线索1487件,转立案181件。
抓标本兼治,提高监察监督综合效能
“要对照谢大研案件,反躬自省,引为镜鉴。”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忻城原县委书记谢大研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在扶贫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被查处后,自治区监委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强化以案示警,推动深入整改,确保忻城县如期脱贫。
自治区监委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监督调查处置与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严肃教育等贯通起来,不断提高监察监督综合效能。
对敢动“扶贫奶酪”的坚决查处。全区监察机关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6393条,给予政务处分3430人,涉及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99人。严肃查处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原县委书记赵丽,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长韦萧强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自治区监委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出台工作办法,建立“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六个一”机制,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全区各级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1704份,督促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医疗保障差异化等制度980多项。
用好正反两面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黄文秀等扶贫楷模学习,增强信仰、信念、信心。出台运用典型案例深化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工作意见,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将发生在乡镇村屯的案件通过公示栏、“小喇叭”等方式通报到村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全区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案件3401批次7312起。
严肃查处巴马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被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被骗取案件,对9家单位、69名干部进行问责,将3名干部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督促梧州市深查苍梧县梨埠镇连片农村群众和学校学生长期饮水不卫生问题,对苍梧县分管副县长给予政务处分……
自治区监委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促进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把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纪委《关于切实加强7省区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问题和中央纪委调研督导反馈问题“四项整改”统筹起来,一体推进整改,解决了控辍保学不稳定、易地安置后续扶持乏力、饮水安全有隐患等一批突出问题。
打好攻坚战,攻破最后堡垒。紧盯“把重心落到户上”,督促把脱贫措施细化到“户”。紧盯收官之年8个未摘帽贫困县,成立3支督战队8个督战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开展4轮“一对一”督战,就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市、县形成既“督”又“战”的共同体。4轮督战发现问题367个,督促立行立改168个,持续完成整改199个,推动8个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
抓正向激励,凝聚干事创业合力
“感谢组织对我的及时提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认真改正……”天等县水利局某副局长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导致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出现问题,被县监委诫勉谈话后作出诚恳表态。
当好“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各级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责任或有苗头性问题的,及时红脸出汗,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督促提醒的督促提醒,防止一般问题变成严重问题。全区扶贫领域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教育帮助26953人,占比由2018年的46.4%提升到2020年的63.64%;1960人主动交代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退缴钱款4698.35万元。
自治区监委把重心落在教育鼓劲上,既坚持原则,铁面执法,严惩少数,又春风化雨,情法融合,做到监督有力度,问责提精度,执法带温度,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对该容的错大胆容,对发生较大失误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有积极改错纠错实际行动的,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敢于为其说话、撑腰鼓劲,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包袱,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河池市宜州区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陆某在负责实施一饮水工程时,由于未认真核对,导致多支付7.04万元工程款。在监察调查期间,陆某积极配合,深刻检查,主动整改,追回款项,并针对发生的工程量虚报问题,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进一步完善了站所内控机制,宜州区监委大胆对其容错免责。
开展回访教育,推动干部从“有错”变“有为”。柳城县某镇副镇长韦某曾因监管不到位,导致核桃种植产业补贴资金被套取,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监委对其进行回访,帮助他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韦某后来积极作为,实绩突出,被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区共为干部容错免责272人次,开展澄清正名479人次;回访受处分、被问责干部12129名,帮助党员干部把压力变动力,更好地投入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新征程,再出发。自治区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在广西调研讲话精神,全面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有力保障。